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-08-23判決八馬國際及王文欽等人無罪定讞》 八馬國際及王文欽等人無罪判決主文 資料來源: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 裁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裁判類別 刑事 裁判案號 109年 上易字 001276號 案由 詐欺等 主文 原判決關於王文欽、黃家銘、張在心、林成濬(均含無罪)部分、關於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(含第三人沒收)部分,均撤銷。 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、王文欽、黃家銘、張在心、林成濬被訴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項前段、後段及第2項部分:被告王文欽被訴對楊容容、吳婉菁、王金蓮詐欺取財部分,均無罪。 其他上訴駁回。 宣判日期 111/08/23 小解析,大理解 法院的判決,有一定的專業與制式寫法,特別是主文的部分,其中可能會有撤銷、無罪、駁回等法律詞彙,讓人很難一下子就看清楚整個判決的含意。 如果要從詳細判決理由與法律論述看懂判決結果,甚至會讓人越看越沒有頭緒,有如墜入五里霧中。 所以,在此就2022年8月23日,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八馬國際及王博士等人無罪的宣判主文,為夥伴們對比較會有疑惑的三個地方做出簡易的註解,讓大家對八馬國際無罪、王博士無罪及其他同仁無罪判決主文,有一個清晰的理解與掌握。 1,原判決關於王文欽、黃家銘、張在心、林成濬(均含無罪)部分、關於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(含第三人沒收)部分,均撤銷。 註解:此部分指地院的判決地院的判決,遭高院判決予以撤銷改判,因而「失其效力」。 必要時,夥伴們可以嚴正表示,凡是再提出、傳播或轉述地院判決的行為,已屬侵害八馬國際與王博士權益的違法行為。 2,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、王文欽、黃家銘、張在心、林成濬被訴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項前段、後段及第2項部分;被告王文欽被訴對楊容容、吳婉菁、王金蓮詐欺取財部分,均無罪。 註解:此部分即全球夥伴所期待六年的法律正義,有關八馬國際及王文欽等人的所有指控經「本案終審改判」全部無罪「定讞」。 3,其他上訴駁回。 註解:此部分所指的是,檢察官所提上訴內容被高院法官予以駁回。 本文朗讀完畢。 隨時隨地聆聽與學習,提升自己的組織力、事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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